7月3号买的太阳帽,不到半月,不见了,呜呜……。
日期记得很准,11号出门时还在车上,信用社一笔业务让我走了四个所,加上菜店,我是彻底忘得一干二净,呜呜,我那不舍的帽子…… (07-15 16:56)
11号帽子遗失,以为有去无回了,12号因病卧床,更没出家门。16号周一,接着去信用社办那没完的业务。
进门先问了大堂经理:没见!
办完业务,出门前看到了一女保安(暂且叫她保安甲),心想,多问一句吧。
我一说帽子遗失的事,保安甲立时回:那天不是她当班,好像有这回事,三天后来吧,保安乙给放起来了。
自己心里高兴了,有希望找回,没丢呀。
出了大厅,下了台阶,不放心,我又折回去找那个保安甲确认是否有这回事,没有的话,我还得顶着毒毒的太阳跑另外三个储蓄所。可后来的一幕,我都不相信是刚刚的延续。
保安甲没听我说完,脸色立时落了下来,急急的回:那天不是她当班!她没见!她啥也没说!……
我一头雾水,怎么一两分钟变化这么快这么大。
耐着性子给小保安解释:“没怪你的意思,没叫你保证一定就在这里!可就是不明白,刚刚说的还挺好,为什么变得这么快?!”
大堂经理在一边加话:叫你三天来,你就三天来!我晕,客户的东西落在你们这里,保安拾到后明知三天才轮回这里上班竟然还自己收存。你一个大堂经理就没责任替客户保管吗,还得说让三天后再来?
耐着性子,等了三天。今天,一早我又去了,给保安乙一说情况,人家说上了:先声明帽子不是我拾到的,也不是我保存的!帽子有,我给你问问。当着我的面,先问大堂经理,人家老远就撇清:我没见也没存,你问另一保安。
电话打过去之后,保安乙朝西边一柜子走去,开门,取出帽子。一颗石头落了地。我接连说谢谢,小保安倒不领情:不是我拾到的,也不是我保存的,不用谢!边说边送我到门口,一直到下了台阶,给我了实情:
11号我的太阳帽被农信社的大堂经理捡到后送给了保安甲(16号我去问的那个保安),她带回了家。她俩没想到我五天后回去找,那天自然还在保安甲的家里。我16号去时先问的大堂经理,她以没见打发我之后就跟保安甲说了,一直口径,推到11号当班保安乙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