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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素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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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请转帖]强烈谴责浙大紫金港校区学生,残忍虐杀幼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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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6-18 19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欲哭无泪!伤心,愤怒,无奈之极!
发表于 2004-6-19 00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现在惨杀了只猫,难包以后不怒杀个人!!!!
发表于 2004-6-19 22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在几天的震怒中,也为素心MM的真诚,善良和良知而感动!
建议将报纸保留,和报社或者写该文的记者联系,找到那个元凶,等待着小动物保护法的出台,到时好好修理修理他@!
发表于 2004-6-20 06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期待结果。。。
发表于 2004-10-6 06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垃圾![em24]这样的人简直是垃圾,应该把他赶出校园![em14]为什么没有关于残害动物的法律呢,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!要是在国外,说不定这种垃圾就被判刑了,动物就不是一条生命吗,它们招谁惹谁了呀!!![em24][em24][em24]
发表于 2004-10-6 08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的血直往脑门上冲,小崽子们,你xxx-----
发表于 2004-10-8 07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变态!这种人几不该活着!
发表于 2004-10-8 14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杀猫者的行为非常残忍,他可能需要心理医生的辅导,纠正他对动物的观点,制止此类悲剧的重演。但是不能说他残忍的杀了一只猫他的人性就被扭曲,他就没有一点善恶良知。这是片面的。我们不是也常说人是复杂的,多面的。杀猫者行为很过分,但是杀猫行为和杀人行为在法律面前还是性质完全两样的。不是圣人,每个人本身都有缺点,错误也是难免,还是给他一个机会一点时间认清自身吧。人能爱动物,难道不能原谅一个人的一次错误?
发表于 2004-10-9 07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垃圾!这种人自己应该第一个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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